日前,美国华盛顿一家法院裁定,完全由人工智能创作的艺术作品不可享有版权保护。这一裁定,令AI的前景蒙上一层阴影。
AI的版权之争,迎来终局了吗?对AI的创作,各界为何仍有争议?AI之下,版权保护未来将如何演绎?
版权之争,从成品走向数据
这起判例,要追溯到2018年。那一年,计算机科学家史蒂芬·泰勒研发了一个名为DABUS的人工智能系统,并借此创作了艺术作品《天堂的新入口》。
然而,美国版权局对此并不感兴趣,表示版权法只能保护人类创造的作品,而AI生成的内容到底有多少人类的贡献难以衡量。
不过,史蒂芬·泰勒并不服气,认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要求作品必须拥有人类作者,美国宪法之所以推崇版权保护,目的是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进步,AI版权概念符合此目的。
上述讨论结论未出,史蒂芬·泰勒已经等不及了,直接找法院去说理。不承想,法官偏向美国版权局的观点,“基于几个世纪的以来的既定认识,人类作者身份是版权的一项基本要求”。
事实上,随着生成式AI的普及,版权矛盾愈发严峻,史蒂芬·泰勒的遭遇屡见不鲜,也在互联网上引起广泛的讨论。
此外,前不久,插画师“是雪鱼啊”质疑某AI绘画,未经允许利用其本人绘画作品做AI训练,将AI版权之争从成品推向了数据。
须知,数据、算法、算力是AI的三大要素,这其中数据堪称人工智能的基石,是大模型不断进化的关键所在。因而,如何不断获取合法合规的数据,成为AI一个无法回避的挑战。
此外,2023年8月24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AI文生图著作权案,但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不难看出,版权成为AI头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平衡各方利益才是关键所在
其实,AI版权争议的背后,是对新生事物的不适应性,在创新与传统之间如何做好平衡,考验着人类的智慧。对此,美国华盛顿地区法官贝丽尔·豪威尔表示:“随着艺术家将人工智能纳入他们的工具箱,我们正在接近版权的新领域,这将给版权法带来挑战性问题。”
一种声音认为,依法办事。我国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那么AI生成的内容自然不是作品,也没有版权。既然定了规矩,就该严格执行。2023年4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深层次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应当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对隐私、知识产权、训练数据、不公平竞争等设立了“藩篱”,特别明确了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优化训练数据不得侵权。简而言之,数据许可不可缺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孙宝林认为,在权属清晰基础上,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治理和有序流通,“数字空间一切皆数据,一切数据皆有版权”。
争议的背后是对新生事物的不适应性
另外一种声音认为,值得商榷。每一项新技术的诞生,都会打破固有认知与颠覆现状,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才可以被全面接受,这中间担忧之声络绎不绝,AI也不例外。由此理当用包容的态度对待AI。
总之人工智能技术有益于全人类的福祉在推动这项技术的发展的同时应以包容的态度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