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如下:
1.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2. 在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时,不得危害他人的身心健康。
3. 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4. 提供者不得非法存储能够推断出用户身份的输入信息,并且不得利用生成内容损害他人的形象、名誉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5. 对于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图片和视频,应当进行标识,以提示用户其内容的来源。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表示,《办法》的颁布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一举措,有助于构建和谐、安全、可信的网络环境,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社会各行业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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